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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注册产权证,如何处理拆除问题?

2025-01-03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该法规的第八十二条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如果法律和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提到,如果需要合法建造房屋的所有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则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则还需要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指出,在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提到,如果发生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房屋、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权利人应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六条提到,如果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则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还需要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指出,如果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办理,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 第八十八条提到,如果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提到,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时,应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指出,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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