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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也就是说只要在章程中规定了一个有效期,那么这个有效期就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有效期。如果没有规定,应当认为长...
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可能是不成立、可撤销、无效或者有效。在下列情形下公司股东决议不成立: 1、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2、出席会议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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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决议如果约定或者规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时长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法定要件是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当然无效。《公司法》对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的原告资格和起诉时间没有特别限制。因此,任何有诉权的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起无效之诉,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对于决议可撤销的要件和撤销程序,首先,可撤销的决议是指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决议。此时,上述决议已经生效,但是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决议之诉必须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此期间为除斥期间,没有中断。公司可以请求原告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因股东恶意诉讼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要求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由法院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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