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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收回收据

2025-01-16
在面对具体的案例时,需要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如果已经确凿的证据表明开具发票的人已经收到了与其相符的款项,那么在此前提下,如果接受发票的一方在收到发票后仍然感到不适或者有所疑虑,他们有权将收款证明退还。如果存在不满或者疑问,他们也可以要求开具发票的一方在发票备注栏内特别标注出开具发票人已收到款之证明,并明确列举收款证明号码。本法律法规中提到的“票据权利”,主要是指持票人对于票据债务者行使支付票据金额请求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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