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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是法律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
被拘役的人犯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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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公司和个人不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司和纳税公司的房地产,使用者必须代替缴纳房地产税6、所有权属于集体制,实际使用者缴纳税金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国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有的房地产不征收房地产税。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关于假释的提出和执行问题,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假释是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和《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需要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关键条件。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需要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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