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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
想知道地方政府债务债有哪些类型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 所谓短期、中期、长期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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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行使政治、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形成的债务。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直接借入、拖欠或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担保债务。
地方性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债务是否发生都由地方性政府自身决定。 地方性政府债务发挥较大的积极作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尤其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因为举债融资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夯实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为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主要债务形成原因有四点,首先是城市转型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的举债;其次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的举债;再次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的举债;最后是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增长形成的举债。
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2013年12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债成内地官员政绩考核重要指标,留烂帐离任也究责。地方债券仅仅是地方债务中显性债的一部分。而地方债是一个包含显性负债、隐性负债和地方或有负债的概念。《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第二条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第三条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第四条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第五条试点省(市)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试点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应当是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第六条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委)应当与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委托其在试点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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