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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使用单位,有对其使用的房地产申请开发经营的权利和优先承办开发经营的权利,有在委托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权利。...
院内各使用单位之间的房地产争议,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阶段中界定、确权,在此之前维持现状。有争议的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进行平等协商,接受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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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变更产权关系转移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院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章所得,直至收回该房地产的使用权。
当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从该单位事业费中扣缴。
院房地产为国有资产,院统一管理院房地产产权,统一规划和调配。院房地产实行分级使用管理,由院委托院属房地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工作,涉及或可能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必须按本办法报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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