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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支持。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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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呢?相关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做了相应的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高利贷有个全面的认识。 一、什么是高利贷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义,我们就会把所有超过20年利率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这种定义完全不顾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不顾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完全出于局外人的主观愿望。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二、高利贷利息的计算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三、相关法律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属于高利贷就是违法的,具体利率超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1、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属于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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