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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
企业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1、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服务;车辆电子设备销售安装服务;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年检、过户;婚庆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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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所谓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耕种。所谓出租。主要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1、汽车租赁、代驾服务、汽车用品销售、汽车配件、五金、机械设备的销售、汽车保养、美容、装璜服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2、汽车租赁,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的销售。 3、自有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动车驾驶服务,礼仪服务,汽车上牌服务,日用杂货、汽车饰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销售。 4、自有汽车融物租赁,自有建筑机械设备的融物租赁,五金机械、建筑装潢材料、百货的销售及售后服务,非标准金属结构件的加工、销售,汽车装潢(不包括汽车维修) 5、汽车租赁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修理;汽车配件、消防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婚庆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6、汽车租赁,销售汽车配件及用品,商务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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