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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把自己承包到的土地,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租赁的回答为《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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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转租的,房屋经营权可以包含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经营权不是一定包括转租的,只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才可以将房屋转租的,未经同意,不可以转租,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目前,农业部已经在各地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从试点开展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权威、统一的农地确权登记制度,公共财政要给予支持;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指导原则,避免政出多门;要对地籍管理和登记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整合,以保证数据的共享性、一致性。
1、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具有限定性。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是农民最基本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对此,耕地、林地、草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意味着该户农民生存权得到了一定保障或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使原承包方全部或部分失去农村承包地,并在承包期内无权向发包方要求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靠土地生活的时候,才应允许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受让方主体资格的限定性。可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条对受让方有两方面的要求:其一,受让方原来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二,受让方是农户,即农户是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流进方)。而其他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外),其流进方是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实际上除农户外,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最为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其他方式流转的(除互换外),承包方继续维持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剩余承包期内彻底让渡给他人,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随之终止,由受让方的的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合同关系。因此,农民朋友在进行承包地转让时应对其后果有足够的认识,以免发生自己的非农职业或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自己的生活时,想要回承包地却没有法律依据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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