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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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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 1、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2、第三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3、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债关系必须有效建立。如果原债务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解除之前,仍可设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可转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第三人不得加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为不同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作为不同的主体,往往与原债务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关联企业中的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偿还欠款,亲属关系中的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偿还欠款。在这种情况下,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也是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但他们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债务加入无需经原债务人同意。由于债务加入的行为不会给债务人增加负担,因此无需经原债务人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在审判实践中,经常有人将债务加入与履行承担混为一谈。履行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第三人有义务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和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两者有以下区别:履行承担时,债权人对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不得直接要求履行;债务加入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由于本案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没有协议,第三人的义务是基于对债权人的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权利。因此,本案不是履行承担,而是债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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