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

2022-04-12 1,74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6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原有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分担债务。债务连合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债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有效地建立,例如,在原债务解除之前,债务仍然可以成立。原债务具有可以转让的性质,比如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不能有第三个人加入原有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