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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09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二)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三)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四)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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