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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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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一是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比如,某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却不知道坠物来自具体何处。 对于前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于后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实际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员; 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受到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也会得到补偿。对可能受到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楼上高楼坠物,行人受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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