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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为: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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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讲的是等价有偿。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中,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外,受赠人是不需要支付对价或履行一定义务的,是无偿的。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协议。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的媒介服务。 第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第四,“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第五,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该合同得到了履行,行纪人将第三人履行的标的物移交给委托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报告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 第六,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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