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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增值部分,不予支...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请求分割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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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增值部分,不予支持。 但是婚后对婚前的股票账户进行运作,该增值为主动增值,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应予支持。
展开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一般民法意义上,孽息或原物增值归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人财产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采取区别于分割其他财产的做法,将这部分财产分给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做并未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权。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基于夫妻特殊身份而形成的,在法律上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论是谁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后所得财产制的特点之一,就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与这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有权不同,收益所有权依法不再属于财产所有者个人,而是属于夫妻共有。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应归属于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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