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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保密协议范本说明怎么写

2021-11-15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在项目实施和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相关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属于提供者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都希望有效保护本协议中提到的保密信息。 商业秘密 本合同中提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测试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 本合同中提到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材料、采购渠道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相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业务、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数据,无论以什么形式或载入什么载体,无论披露时是口头、图像还是书面形式表明其保密。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相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业务、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数据,无论以什么形式或载入什么载体,无论披露时是口头、图像还是书面形式表明其保密性 保密义务 接受方同意所有者的商业秘密: 1)严格遵守机密,采取一切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者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而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二、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商业秘密; 三、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外,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秘密。接受者应与能够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和代理人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本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所有者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成为普通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 二、书面证明接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前已熟悉该资料; 3、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信息;或者, 四、未使用所有者的技术资料,由接受者独立开发。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所有者的书面要求,接受者应立即归还所有商业秘密信息和文件,包括商业秘密信息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技术数据不能归还,或者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数据或载体,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该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争议解决 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因履行或解释本协议或相关争议而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任何时间、 如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协议其它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协议,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变更。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行业已包含双方对合同事项的全部理解,可以代替之前所有的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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