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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说怀孕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检是算事假吗,请参考。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准予做产前检查,...
我想问以上"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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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其他合理路线。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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