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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环境污染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是指行为人客观上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但由于不可归责的原...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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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
建议您主动找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您需要先找到加害人(虽然很难,但是必须做),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损害赔偿,既可以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由谁负责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考虑事件发生时该土地由谁实际控制,如果以上都没有证据证明,则土地证上列明的使用权人有义务履行合同,为您提供没有垃圾污染的土地。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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