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向公安局报案。以办理公租房的名义收取费用,没办成钱还不退,这属于诈骗,公安局查证属实的会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刑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向公安局报案。以办理公租房的名义收取费用,没办成钱还不退,这属于诈骗,公安局查证属实的会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一两个月的房租居多。那么,租房押金要是不退怎么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部退还呢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感谢张忠山、王永秀两位律师对本贴的关注。 ○虽然本例发生在99年底,而我们所有未得到落实的住户至今仍在住。近10年来,我们一直拒交租金以抗衡并与之追讨。2008年我们曾几次上访过省府、省人大,省府接待人员也都指出“既然当时收了相关的资料且一直无退还又不解决,显然是不对的”并回应我们“(官方)会对其做工作,你们回去等新的解决方案”。省人大却提醒我们这案例最好通过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