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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清楚青岛市生育津贴500元怎么领,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定:生产当月往前足额缴纳13个月。 流程:出院后每月1-15号去社...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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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青岛市生育津贴审批表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青劳社[2003]13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3、青劳社[2008]25号《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青人社发[2011]26号《关于调整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5、青人社办字【2012】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女职工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158天。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青岛男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方法如下:生育职工进行妊娠期检查、保胎治疗、分娩或产后产褥病症治疗的,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各经办机构领取);施行放环、取环手术的,携带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按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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