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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定金的条件 根据上述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大体得出定金返还的条件。 1、如果购房者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属于受...
买方反悔购房定金不能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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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所支付定金/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的协商或者签订认购书时的约定。 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认购房屋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要看情况而定。 1、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维修基金不能退还。但是符合下列情况,可以返还。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给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给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3)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款、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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