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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了。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对应城镇居民户口的户籍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籍...
你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你是否具有获得补偿的主体资格问题,我认为,你在未与村委会解除承包协议之前,具有获得补偿的主体资格。(其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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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2.并且城镇户口不能在已有房子基础上新建房屋,因为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村民才可以申请。另外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
按法律规定,土地是与户口挂钩的,也就是户口迁移之后,才会把耕地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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