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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应当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缴费基数核准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
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鼓励、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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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一并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未领取的、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费用。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从转移的次月起,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标准负责发放和管理。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务院《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社会捐赠;(六)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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