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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 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 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建筑业抵劳务分包税金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这个在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税法上只是规定了总包人对分包工程可以对税金按分配的工程计算到各承包商的头上,但对于二级承包人的分包规定,这就没有了,但我的看法是可以的,因为一个工程,就需要缴纳这么多税,只是分到许多人那,既然说有总包人可以扣除分包人应缴纳的税,那对于一个工程的来说,总承包人甲,把工程分成ABC三块,这行为是分包,那对承包工程A的承办人乙,他把工程A分为1234这些,乙对工程A来说,也应该算总承包人才对的.这是我个人理解,因为关于营业税的规定,只有归定甲和乙的关系,没有规定乙和其他分包人的关系,所以应该可以参考和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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