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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
夫妻双方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除非第三人知道你们的协议,否则,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以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的名义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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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一方以一方的名义对外举债时需提前如实告知第三人关于夫妻双方之间所签订的本债权债务协议。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不到场、没签字、没按手印的情形下以一方的名义所产生的各类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谁举债谁偿还。此类债务在妻子眼里认定为恶意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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