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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可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由另一方进行补偿,也...
公众咨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答复:不一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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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房屋的取得,主要是按照房改政策从本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或商品房,房改房在出售前基本上是由本单位的职工承租,从80年开始,我国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将公有住房进行出售。分为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标准价中又分为负担价和抵交价),因此,房屋的产权也分为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房屋在购买和出售时要受到许多政策性规定的限制。对于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折扣,此外还考虑职工的职务、家庭人口等因素,而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有住房的价格并不是单纯的房屋价格。公有住房个人享有全部的产权。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只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受房当年的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才可进入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租房屋绝大部分为房改房(也有人称为“福利房”)。对于这类房屋,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只有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分割。
是的,只要是婚后的都属于,但是房改房有个特殊规定,一方父母的房改房给你们的不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由我单位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当时也是按照我在单位的工龄、职称等条件打分分房的,是我们共同出资,(另对方在婚前有一房改房),请问我单位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归我的几率有多少,如果归我,我该给对方多少钱(是按照当时的购买价还是当时的市场价或是现在的市场价来计算)这套经济适用房还未办理房产证.泰安律师回答:是夫妻共同财产,归你的,你得按市场价值支付其应得份额相应的折价款追问:这套经适房是我单位以为职工福利的形式修建的,当时购买时出的价少于当时的市场价,请问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计算还是按当时购买时的市场价,不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吗泰安律师回答:满五的,可以上市交易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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