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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股东会(主办单位)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 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 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
公司转让流程如下: 1、股东会讨论表决,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资产评估,需要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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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如下: 1、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明;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4、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转让文件之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6.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建议处理。
工商窗口现场审核需要需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地址证明和股东身份证明,这两个材是料窗口人员在网上登记信息用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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