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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转让的,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内部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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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转让的,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及其他股东即可。2、转让双方签订。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如下: 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 6、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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