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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和费用

2021-10-25
失业保险处理流程:1、被保险人所属的公司选择扣除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入、支付失业保险费的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指所在城市或乡镇,表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公司必须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资料。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允许该企业设立的认可文件b.该公司的《工资基金手册》c.提示《XX市劳动指标注册书》d.申请的公司和企业机构的代码簿。4、支付过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和公司,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变化,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向协调所填写相应的变更表。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有a.员工人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的变化。此时,需要填写XX市支付失业保险费的公司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b.支付保险费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必须提交工商局的变更证明书c.支付保险费的公司银行和账户发生装饰,必须重新签订协议书。这里的协议书是委托收、支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并且一式三份d.公司因搬迁、合并、破产而停业或注销的,或者停止失业保险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书5、银行接受代理扣除失业保险费后,必须向该公司提供合法的支付证明书。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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