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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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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规定特殊主体适用管制刑所谓特殊主体,包括60岁以上的老人和残疾人。这些人犯罪的原因相当复杂,多数人主观恶性较小,再犯可能性不大。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即对这些人在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下,可有条件地释放加以管制。公安部分别于1951年和1952年作出关于处理女犯、少年犯、老年犯和病残犯的指示,要求老年犯凡被判处5年以下,年龄在60岁以上,经群众同意可以取保释放,情节较重者可以加以管制,以免老死狱中,影响不好;女犯凡判处5年以下,执行刑期已达二分之一以上,表现较好者,经群众同意可以取保释放,其中情节较重者可加以管制。在今天,可对应被判处3年以下短期自由刑的特殊群体适用管制刑,在其亲属的照顾和司法人员的监督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既免除监狱的负担,也赢得较好的声望。否则,这些人回归社会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如前所述,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青少年犯和女性罪犯,从有利于其改造出发,也应尽可能考虑管制刑。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对社会危害性不是十分严重,手段不是十分残忍的犯罪青少年,管制刑是相对适宜的。有论者明确指出:“当今社会,犯罪人大多数是青少年,如果对他们适用过于严厉的刑罚,将会导致他们长时期内在封闭的监狱内度过,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导致人格异常,就业机会丧失,从而对他们未来生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成为再次犯罪的重大隐患,如果对青少年犯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罚,尽量适用缓刑与管制,他们接受正常教育的机会以及就业机会就会增加,这无论对于他们本人还是社会,都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女性犯罪的原因,有更多令人同情的因素,更需要社会的理解,更需要放在社会上执行刑罚。而且,由于妇女在抚养、关怀子女健康方面起着主要的作用,对女性罪犯适用管制刑,将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给在婚姻、就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罪犯雪上加霜。
特殊逮捕是指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有关义务的,可以予以逮捕。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该规定第十七条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根据对上述条文的理解,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义务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标准的依据应当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而不是第六十条。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的适用对象系“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关于特殊防卫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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