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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理解指南

2024-12-29
在海上保险中,当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被称为保险委付。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如果第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责任并赔偿该损失,被保险人应将其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规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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