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矿产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转让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最高法院认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采矿权转让需要满足已缴纳资源价款、投入采矿生产一年等转让条件的规定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一、对股东的有效性。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基于股份或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二、对公司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均由十名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应对新股东负责。 三、效力于第三人。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权转让,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但是,未经发包方同意,是否必然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对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列原因可以视为法定理由:1、是否符合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2、是否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转让的期限是否在承包合同的承包期之内;4、承包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5、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6、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发包方是否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除此之外的一切理由均可视为“无法定理由”。则即使发包方表示“不同意”,转让合同仍为有效。流萤给他派分00
对于涉及矿山及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目前审判意见尚未达成共识。因为此类股权转让中,一般名为股权转让,实为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以违反了关于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等为由主张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