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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没有规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的期限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但《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灭失: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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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产权房不被拆除,可以居住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根据《民法典》,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则居住权消失。
具体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中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应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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