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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问题

2024-11-14
1.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时,应向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2.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如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则会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治疗期间,医疗费用、陪人费和生活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完全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及时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照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劳动者可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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