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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下达执行后到当地司法单位报到接受矫正,在三个月内见面二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二次,三个月后到解矫日止,见面一次,二个...
报告次数因地而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估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类型、犯罪情况、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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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报告次数因地而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估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类型、犯罪情况、悔改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遵纪守法、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应及时报告居住变动、工作变动、重大家庭变动和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也应每月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身体状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机关提交病情复查。
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社区矫正实施方法》第九条规定,司法所应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价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状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援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司法所汇报遵纪守法,接受监管,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发生住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化和接触对矫正产生不良影响的,社区矫正人员应立即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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