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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医疗保险清算比例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患者一次就诊的自费项目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一年发生的18万元以下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支付线,支付65%的二级医院支付线为300元,支付60%的三级医院支付线为500元,支付5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起付线。如果一个人在医院花了10000元,在一级医院住院的话,先减去500元,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话,先减去1000元,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话,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薪线的不同。二、沈阳医疗保险清算标准如何?1、投保人住院后统一基金的支付线:支付线各地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员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2、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由本人替换,其清算标准应自负10%,按当地规定计算可清算金额。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1、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足额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的条件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月且足额缴费。 3、失业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妇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用。 4、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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