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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该公安机关移送相应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是被指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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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办理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管辖不明的情况,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这是刑事犯罪,管辖应该由虚假诉讼发生地的法院受理。如果存在管辖异议,法院可以移送管辖。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是七年徒刑。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督执纪事项的管辖机关,目的在于实事求是、便捷高效地办理监督执纪事项,属于对一般管辖原则的补充,体现了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指定管辖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管辖权平行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督执纪事项,指定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所辖的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二是管辖权自上而下转移,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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