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授予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在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均无需进行清算。2、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被收购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被收购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4、被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款由其股东按原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因此,在吸收合并过程中,清算不是必经程序。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2、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合并公司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为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5、在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6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