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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保险报销外的费用,剩余费用,幼儿园按照过错承担...
幼儿园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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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的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毫无辨识、认知与躲避能力。因此,应当由对其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的日常教育渗透,提高其安全意识与躲避危险的能力。同时帮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纠正其危险行为。2、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其法定第一监护权人。在父母将幼儿园小朋友送至幼儿园时,双方的监护义务就已经发生转移,幼儿园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临时监护幼儿的法定义务,帮助其排除日常园内活动的危险源,纠正其危险行为,监护其人身安全。3、在幼儿园的范围区域内,因为幼儿园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幼儿受伤或幼儿致他人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给幼儿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4、损害赔偿的具体原则,因受伤所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17条
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也就是说,十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犯错推定职责,超出十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受通常犯错职责。如果是老师有犯错,因为是职务做法,由学校承受职责;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限定,对老师做出处罚。
是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还是仅仅是去幼儿园玩耍的时候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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