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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上班3年,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单位工作3年的,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是在行政事业单位,给你个建议,正门不通,走下旁门或者后门,你还可以善意的提醒,如果不签合同,出了事,单位责任也跑不了,因为凡是有雇佣关系一年以上,即便不签合同也等同于签了合同,至于个人的其他利益合同也只是摆在纸上而已,有没有还得双方约定,不要太在意,拿到手的还是最主要的,你的工资还是太低了,希望你积极争取,祝你早日达成所愿。
建议你父亲首先要求煤矿方面与你父亲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即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止。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到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 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说退休的事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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