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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过错能力的有无是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处理此类特殊主体侵权案件时,须首先认定其过错能力,而对行为人过错能力的判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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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诸位同仁的观点向左。“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理论上我认为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承担责任的份额,类似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方式。但实践中,法院对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鲜少有如此认真划分责任的,而多以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进行处理。如果你在办案中遇到这种情况,有必要与法官做一番探讨。
在确定机动车和行人过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行人过马路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的使用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即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过马路和机动车发生事故,不适用于所有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责任。客观对待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环境中的弱者,也强调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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