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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打错生产日子没有发货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22-07-26
食品未标识生产日子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金

相关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规则,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子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子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限定。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浓度、生产日子;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准则代号; (六)贮存要求;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准则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准则限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手续、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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