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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有: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民法典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股东身份不被认...
实际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有: 一、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实际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名义股东将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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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企业会面临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的风险,对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水平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从而少缴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任何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有作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该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任何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将对员工工伤进行全额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如少缴工伤保险费,类推适用本规定,可以得出用人单位应补足产生的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工伤待遇与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的待遇的差额的结论。
外贸企业可以结合风险转移、风险吸收、风险规避、风险中和和和风险分散的原则,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将贸易风险降至最低。第一,提高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对外贸易企业进行风险管理要问题是更新观念。培训进出口贸易业务人员,使其掌握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和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使其能够有效识别每项业务中的风险;业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结合贸易风险案例进行培训,以提高风险分析、风险提取等业务素质。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要给业务人员提供上学再教育的机会,或者派他们出国考察,及时了解相关贸易政策,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科学的风险防范理念和业务能力。二、认真研究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规避合同风险。合同是每项业务的发展、延伸和终止。它的签署固定了贸易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双方履行合同的规模凭证,也是经济索赔、贸易纠纷和法律诉讼的主要依据。因此,合同风险的防范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的关键。业务人员在讨论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自己企业的贸易地位,尽可能掌握谈判的主动权。签订条款时,由于极其谨慎认真的态度,合同形式规范,条款内容完整,语言表达简单明了。合同条款签订后,应及时提交相关人员审批。要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谨防对方利用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变更进行欺诈。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应该保持冷静,认真调查,科学分析,以最低的成本化解合同风险。第三,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降低市场风险。导致市场风险的因素极其丰富,其防范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的重点。现代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获取快,渠道多样。但是,各种信息都有一定的不完全性、不准确性、不对称性,特别是信息的时效性,可能导致外贸企业的决策失误。因此,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国际国内市场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趋势,及时掌握消费者偏好、产品供求和外汇市场的变化,及时反馈这些信息,加工整理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让企业尽快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中和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报告系统、信用情报系统和信用研究系统,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市场、客户信用、业务流程等信息,并做出正确的评估,为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选择市场和下一步决策提供支持。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削弱信用风险;此前,中国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出口贸易中,中国外贸企业因欺诈而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今后我国应新增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地了解客户情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价客户信用类型或等级,随着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价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然后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信用类型或等级的客户进行不同的预付款、信用担保、拖欠时间等处理。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要努力提高对应收货款的管理水平,不仅要落实货款结算的责任和任务,还要注意应收货款的流动性和实际成本的核算,从事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收款的全过程风险控制,防止坏账或陷入贸易骗局。此外,外贸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贸易业务情况选择出口信用、出口保理业务或承兑交易下的银行保兑业务,以降低信用部门造成的收汇风险。适当、及时投保,防范运输风险;货物在进出口业务中的运输多为运输路程长、运输时间长、程序复杂、环节多,是一些固有风险或恶意风险密集段。因此,在运输过程中适当保险货物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货物的运输过程是从出口方向进口方转移贸易风险的过程,原则上应由进口方投保。然后出口方应及时通知进口方货物的准备和装运时间,方便进口方及时投保。当然,也可以委托出口方代为投保,但双方应明确保险范围、保险类型、保费金额等问题,避免风险发生后双方逃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装运前,双方应对装运条款规定的装运时间、装卸地点、批量装运和转运有一致的理解。与此同时,租船方应租用信誉较高的船公司的适航船舶,外贸企业应准备好各种文件和凭证,既防范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又保证通关顺利。此外,中国企业应警惕非关税壁垒带来的贸易风险。中国企业一方面要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标准,及时适当出口,有效避免灰色壁垒的风险。也要密切关注时事政治经济形势,做好进出口业务中固有风险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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