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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3、最终如何判处、是否能得到...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您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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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名: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所以,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现在还不能判断。 2、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您公公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据此向办案人员提出相应意见、争取好的判决结果 点击左侧本律师照片,可以查询到网址)详查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办案杂记、罪名研究、辩护技巧等相关内容。 4、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所以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我国没有单行调整涉外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基本属于第二种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用第三种立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仅在第16条和第17条作出原则性规定,第20条作出管辖相关规定,缺乏全面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刑事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外,主要依据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包括:1、1986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2、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这些国际公约及相关条款包括:《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防止和惩处侵权罪行的公约》第三条第二款;《1970年海牙公约》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第八条第二款;3、1981年6月19日,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在押外国犯罪分子和外国犯罪分子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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