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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3、最终如何判处、是否能得到...
(一)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二)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 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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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庭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犯罪动机上看,被告人是基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到外地打工的,其盗窃钱财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积攒经营成本。并非是为了挥霍和追求腐化的生活。其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易于改造。 2、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3、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刑事案件辩护意见书如下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第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公安局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我是张掖的律师,你的恳求书是涉及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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