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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物业项目...
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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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数;(三)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示征询意见;(四)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出临时管理规约的修订意见;(五)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和人数,组织推选业主代表;(六)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规定的各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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