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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被吊销许可证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大规模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之前因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查处过以后,又有此类违法行为...
本条例由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医药、文化、出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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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4)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5)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7)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使用价值的; (8)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
监督检查部门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调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二)检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人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财物及其假冒伪劣商品,并依法予以扣留、封存;(三)查询、复制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票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相关者的往来款项,通知有关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划拨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相关者的违法所得款项;(五)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技术处理或者重新加工实施监督;(六)发现生产、销售严重危及工农业生产、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七)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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