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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其对债权人的一般...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占60%股份,股东乙,占30%股份,股东丙,占10%股份,股东乙为公司法人,三人都在公司任职,请问,股东乙有权辞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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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怎样规定管辖法院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出资纠纷向法院起诉股东的,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股东出资纠纷为例《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适用于公司调整、公司股东纠纷,一般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协调。公司章程未完成或无法调整的,可以根据公平、合情、合理和利益互助原则内部协商处理,协商不适用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调整,股东纠纷严重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权利,涉嫌犯罪的,适用于刑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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