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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文中已经涵盖了国家强制力对无效婚姻的干预和制裁,因此对于无效婚姻,不能采取撤诉处理的方式,而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根据《民法...
1、无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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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能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能上诉。
起诉离婚和无效婚姻一起审理吗? 可以一起审理,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法院同时收到离婚诉讼和无效婚姻宣告申请,由于判决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应当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无效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该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就可以直接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离婚诉讼便没有任何意义了,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要继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就会接着处理离婚诉讼,和一般的离婚案件处理方法完全一致。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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