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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第三,...
破产抵销权的特征及抵消权的类型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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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那么破产抵销权的特征是什么呢。 破产抵销权的特征: 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第三,债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是破产宣告前他对破产人所负担的债务。为了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债权人公平地行使权利,法律对破产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范围给予一定限制。 通常,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行使破产抵销权: (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财团负有债务的,不得主张抵销。 (2)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破产债权的,不得主张抵销。 (3)破产人的债务人已经得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者有破产申请而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 (4)破产人的债务人已经得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者有破产申请而对破产人所负责的债务,不得抵销。
破产后抵押权仍在普通债权内优先受偿,破产财产不会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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